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岗位职责

审计处工作职能

 

一、基本职能

(一)审计处是经学校授权,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和学校的相关制度,对学校范围内各类经济活动的真实性、合法性和效益性及内部控制的建立、健全和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的行政部门。

(二)审计处是学校行政领导下独立设置的内审机构,工作业务受教育厅审计处指导,并接受国家审计机构的检查和评估。

(三)在主管校长领导下负责全校各项审计工作,包括财务收支审计、经济责任审计、工程项目审计、专项审计及其他审计事项。

(四)负责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审计工作制度、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。

(五)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和中心工作安排本处的年度工作计划,组织和安排项目审计组,督促工作计划的实施。

(六)审计处坚持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服务,为学校的基层部门服务,规范校内经济活动,促进提高财经管理水平,维护学校的合法利益。

(七)负责协调和管理校内各单位需要委托外部审计的相关事宜。

(八)加强与纪检监察、组织、人事、财务等部门的联系,积极开展反腐败工作,共同推进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。

(九)组织培训各类审计人员,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。

(十)负责做好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。

二、工作创新及对外拓展职能

(一)加强与教育部审计办公室的联系,扩大学校影响力,争取各项支持。

(二)作为中国教育审计学会理事单位,积极参加学会举办的审计课题研究和业务培训等各项活动,提升学校在部属院校之间的影响力。

(三)加强与省内外兄弟院校之间的沟通与学习。

(四)坚持理论学习,不断提升审计业务能力,积极拓展新的审计领域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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